上个月,娟子(化名)的母亲打来电话说:“娟子的病又犯了,要求和往常一样上门救治”。我明确告诉她:“现在不行了”,最近新出台了《精神卫生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我所取消上门接诊精神病人,不在上门为精神病人家庭提供救治服务。有困难请拨打110。 《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对娟子这类危害不大,只是不承认自己有病,拒医、拒药、不想住院,比较文明的精神障碍患者来说简直是送上了一个大礼包。从此精神障碍患者有了人格尊严,人身自由,其权益受到了合法保护。这在精神病学史上,无疑是对精神障碍者的一次大解放。但是随之带来的问题也不少,一是由原来传统的“接诊”,也就是医疗机构上门帮助家庭解决患者住院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使监护人有能力将病人送往医院治疗。立法后医疗机构不在上门帮助参与住院活动,由患者自愿选择,或家属“送诊”,这下可难坏了娟子父母、哥嫂,因为娟子不承认有病死活不去住院,当然娟子是个比较安稳的病人,但是因为拒绝服药,受幻觉支配不良行为经常发生,闹的哥嫂离家分居。一家人无法正常生活,只好求助110强行住院,而且患者认为,我又不是犯人,我没犯法,反而增加了娟子与父母仇恨。住院不到两周娟子要求出院,在医护人员及家属的努力下住院一个月出院,由于在家吃不了药,出院第4天娟子的病又犯了,现在已经住过20多次医院。像娟子这类精神障碍患者总是徘徊在发病-住院-复发-再住院的轨迹上,还是在家庭,医院两个点上恶性循环,转来转去。像娟子这样家庭,监护人无法尽责,谁来维护她的权益呢?这样亦不是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使整个家庭及街坊笼罩在警笛长鸣的恐惧之中。 总之,精神卫生法的出台它标志着中国的精神卫生事业正在从消极的精神卫生向积极精神卫生发展,也是我国精神卫生史上的一次大的飞跃。但愿精神卫生事业有一个更美好的未来。 本人认为,如果没有与精神卫生法相配套措施,今后精神障碍者的涉事案件会有所增加,离家出走,走失,流浪在街头的精神疾患将会越来越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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